郑州财经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日期:2021-09-18 20:20:27  发布人:宿管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宿舍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

第三条 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宿舍违纪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思想、文明教育及宿舍文化建设。

第四条 宿管中心设立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宿管会是在宿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管老师和楼长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取招聘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宿舍楼每层设层长一名,受楼长的直接领导。各楼楼长、层长配合各楼管理老师做好本楼的住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住宿和退宿管理

第六条 新生入校缴费后,宿管中心按照“各二级学院相对集中,方便管理” 的原则,以二级学院、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到校外住宿。

第七条 因患某种疾病且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宿舍集体住宿者,或学生家庭住宿地址在校园附近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按要求填写《学生外宿申请表》,经审批后填写《校外住宿承诺书》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向宿管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九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或不愿意继续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时,收取住宿管理费。对己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第十条 退宿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所在楼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原住寝室。

第十一条 宿舍钥匙由宿管中心统一配制、发放,每人一把,不得转让或随意外借,退宿时交还。个人使用的钥匙如果丢失,应及时向宿管老师说明情况,由宿管中心安排配制,严禁私自配制本室或他室钥匙。

第十二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宿管中心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每年学生放假期间,由于各宿舍楼要进行例行的检查、维修、粉刷等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院领导同意,并且服从安排,宿管中心将予以安排住宿。

第三章  毕业生离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内注意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若有缺损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墙面、床板、门窗和走廊等区域乱涂乱画;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等候专升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因其它原因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原宿舍,若确需住宿,则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到宿管中心登记后办理相关手续,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临时住宿。学生暂住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禁止酗酒、打牌、喧哗、晚归和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程序

1.先到财务处结清各种费用,再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整理好个人所有行李物品;

3.宿管老师检查所住房间内所有设施,确认财产完好无损、墙面清洁,无乱涂画,房间清扫干净,若有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4.检查完毕后,将钥匙交回各宿管老师处,由宿管中心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办理手续专用印章;

5.非集中办理时间内需要办理离校手续的,按上述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争取尽量方便同学。

第十七条 离校同学要积极配合宿管老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携(载)物品出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老师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宿舍大门。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在两天内必须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

第十九条 学生有协助宿管老师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应当主动询问或向宿管老师和保卫处报告。学生应该制止商贩在宿舍兜售,发现可疑者及时向管理老师报告。

第二十条 在校住宿学生应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切实明白“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切实掌握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宿舍楼内禁止吸烟,严禁从宿舍窗户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

第二十二条 遵守消防规定。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吹风机等电器,台灯远离被褥、衣物、书籍等易燃物品,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第二十三条 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宿管中心及保卫处办公室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因无视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五条 门卫管理制度

1.所有住宿同学要积极配合门卫值班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携(载)物品出入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宿舍大门;

2.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等进入宿舍区域,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摆摊设点出售商品或进入楼内推销商品;

3.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和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4.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宿管老师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由宿管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学生离开宿舍,要检查房门是否锁好,以防被盗。

第五章  作息时间及会客制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晚22:00至次日6:00宿舍实行落锁管理,此时段内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确需进出宿舍的须经辅导员同意。晚归者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说明理由并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严禁夜不归宿,严禁通过翻窗等非正常方式进出宿舍,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非我校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来访人员应自觉接受宿管老师的询问,并向宿管老师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老师同意方可进入宿舍楼,学生上课期间不会客,宿舍内不允许留客,来访者需要在19:00前离开。探访结束离开时应主动到值班室注销来访登记,登记离开时间。来访者离开时,如宿管老师认为有必要检查随身行李的,来访者应主动配合检查。学生宿舍禁止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男女生禁止互窜宿舍。学生组织或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宿舍楼,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或佩戴工作标志并经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学生宿舍。对不遵守规定,男女生冒充来访者,经查实后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六章  公共秩序与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午休时间及晚上22:00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第三十一条 宿舍区严禁翻越楼门、窗户;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物品、摔酒瓶;严禁跳舞、喝酒、划拳;严禁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杜绝毒品、危险品、黄色非法出版物流入宿舍;

第三十二条 住宿同学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1.室内垃圾清扫后带到宿舍楼下,严禁将剩饭菜倒入洗脸池,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时无垃圾”。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其它杂物;

2.严禁向窗外、门外泼水,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爱护宿舍区周围绿化地;

3.严禁在宿舍及周围墙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宗教书籍、音像制品等

4.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公共信息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浏览传播淫秽色情及反动信息、泄露国家秘密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的作息规定,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三十四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全体学生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六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限位器、玻璃、家、网线、空调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提高爱护公物的责任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家俱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俱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俱(如违规椅子、吊篮、电脑桌、大型运动器材等)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准将宿舍内家俱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家俱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八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公共财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遇有丢失、损坏现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生宿舍检查及评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人员床位分布表、卫生值日表和《郑州财经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标准》,并严格执行,否则不得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第四十条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新生入学在开学第一周各宿舍选出宿舍长,宿舍长安排好每天值日人员。值日生负责督促当日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文化建设等工作。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文化创建本着“干净、整洁、文明、健康”的方针,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活泼、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出发点,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创建。

第四十二条 每周二下午进行全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由宿舍长和值日生共同组织。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时,宿舍长是第一责任人,值日生是第二责任人,卫生检查总成绩纳入该宿舍成员学年综合测评。

第四十三条 宿舍检查由宿管中心统筹推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进行检查评定,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宿舍管理检查包括内务卫生、品德行为、安全防范、宿舍文化四个部分,检查评分标准按照《郑州财经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标准》执行,宿舍考核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学生宿舍违纪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在学生宿舍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管理和处罚方式。其中,纪律处分按照《郑州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实施;对尚不足以构成纪律处分的学生宿舍违规行为,由宿舍管理员进行提醒、纠正和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宿舍管理员应及时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通知各二级学院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宿舍管理员应报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同其他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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